入会须知
为繁荣舞蹈艺术事业,加强和改进广东省舞蹈家协会(简称广东舞协)会员工作,根据2021年1月广东舞协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广东省舞蹈家协 会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申请人基本条件
凡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赞成《广东省舞蹈家协会章程》,自愿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广东舞协会员。

第二条 会员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即具备申请资格:
申报人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即可申请入会:
1、连续从事舞蹈专业学习、工作满十年并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
2、国际或国家级专业舞蹈比赛(含理论评论奖)获得者;
3、地区级(跨省联合)专业舞蹈比赛(含理论评论奖)一、二等奖获得者;
4、两次省级专业舞蹈比赛一等奖(含理论评论奖)获得者;
5、在国家级舞蹈刊物发表理论评论文章五次以上的作者;
6、积极参与中国舞蹈家协会二级专业委员会工作,并为本领域的舞蹈事业做出突出贡献者;
7、长期致力于中国民族民间舞蹈艺术发展和传播,并获得国家或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称号者;
8、长期参加文艺支教、文艺志愿服务活动,取得显著成绩,经相关组织部门认定者;
9、根据中国文联相关工作要求,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申报人参考以上条件进行申请。

第三条 会员网上申报
申请人登录中国舞协官方网站(http://www.gdXXX.org/),点击主页中“会员”导航键进入会员网络管理系统,根据页面中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及系统使用 说明按照“用户注册”、“信息填报”、“提交审核”、“在线缴费”、“会员培训”等流程进行操作,填写个人信息和艺术简历,上传近期证件照、职称 证、获奖证书等书面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第四条 审批程序
广东舞协会员发展实行三级审核。
1、初审

①单位推荐
A 申报人经本人户口所在地或常驻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舞协,延边自治州舞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联舞协、各产行业文联舞协初审后向中国舞协推荐
申报;
B 中直系统的申报人经所在单位初审后向广东舞协推荐申报;
C 部队系统的申报人需向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文化处提交书面申请,经初审同意后向广东舞协推荐申报;
D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申报人经有关方面推荐,并经中国舞协对外联络处初审同意后向广东舞协推荐申报;
E 台湾地区的申报人经广东舞协对外联络处初审后向中国舞协推荐申报;
F 符合会员申请条件第6条者,需经中国舞协二级专业委员会初审后向广东舞协推荐申报。
②领导机构推荐
原则上,具备上述会员申请条件的舞蹈工作者,可选择中国舞协现任主席团成员、顾问1名,或现任理事2名联合推荐,由以上领导机构初审后向广东舞协推荐 申报。
③个人直报
符合会员申请条件第2或第3条者,可选择个人直报,直接进入复审环节。 2、复审
广东舞协会员工作处每季度集中对入会申请进行复审。通过复审的,统一汇总提交广东舞协分党组领导签批;未通过复审的,申请退回本人修改或补充材料, 待条件符合入会细则要求后再次申报。
3、终审
广东舞协分党组领导每季度集中对入会申请进行终审。申请批准后,申请人可缴纳会费并参加新会员培训,完成以上流程即可获得《广东省舞蹈家协会会员证 》(电子版),正式成为广东舞协会员;未通过终审的,申请退回本人修改或补充材料,待条件符合入会细则要求后再次申报。

第五条 公示
1、广东舞蹈家协会在官方媒体公示入会名单。
2、公示期间,申报人的相关信息将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如有对申报人通过审核的原因提出质疑,需做出相关解释。 如有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伪、抄袭、侵权以及其他失德失范行为等现象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由广东舞协舞蹈工作者职业道德委员会进行调查并作出相应处 理。同时,广东舞协会员工作处根据处理结果对确认失德失范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作出通报警示等处理意见,提交广东舞协分党组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六条 会费缴纳
1、广东舞协个人会员会费标准为100元/年,通过会员系统在线缴费,每年收缴一次。
2、年满60周岁的会员,为终身会员,可免缴会费。
3、未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者,限期三个月补缴;如接到通知六个月内仍未补缴会费且无正当理由的,经广东舞协分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可取消其会籍。

第七条 附则
本细则经广东舞协主席团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广东省舞蹈家协会所有。